工具和法律地位
管辖权: 欧洲联盟
发行人: 欧盟委员会
发布/采用日期: 2026-07-20
状态: 《人工智能法案》的约束性义务 + 委员会最终的非约束性指导
生效/适用日期: 一般申请日期:2026年8月2日;第50(2)条规定的遗留系统过渡期限:2026年12月2日
已审核: 2026-10-03
事实——官方发展
第 50 条一般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适用。对于在此日期之前投放市场的系统,只有第 50 条第 (2) 款的标记/检测义务有有限的过渡期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
解释——治理关系
应在现有的欧盟治理架构下解读这一进展。其法律效力为具有约束力的欧盟法案义务加上最终的非约束性委员会指导意见;该观察站的名称并不暗示其具有更广泛的义务。
影响——企业相关性
执行现行职责;不要将狭义的传统标记/检测过渡扩展到所有透明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