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业的AI服务和平台
青浪人工智能应用失序整改活动
CAC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活动,并公布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结果,以解决人工智能应用和服务方面的问题,包括文件提交、平台安全和审查、数据中毒、内容标记以及非法或扰乱性使用。
启示: 中国的治理体系是通过协调一致的平台和服务活动来执行的,因此运营证据、备案状态、安全审查、数据控制和标签是重要的合规控制措施。
AI 治理概况
基于来源的中国人工智能治理概况,涵盖算法推荐监管、深度合成监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注、数据和网络安全联系、技术标准、平台治理以及企业合规影响。

概况速览
Key signals for China AI governance, structured for quick institutional review before the full profile analysis below.
地区
Asia-Pacific
治理模式
Public-sector-led governance
监管成熟度
Advanced企业影响
High公共部门准备度
Advanced执法成熟度
当前主要政策与监管信号
企业影响
对于企业而言,中国的AI治理体系带来了多层次的合规负担。企业不应仅仅将AI合规视为模型安全问题,还需评估服务范围、面向公众的部署、平台状态、算法推荐功能、深度合成功能、生成或合成内容标注、训练数据治理、个人信息处理、重要数据泄露、跨境数据传输、网络安全义务、安全评估、算法或服务备案、用户权利、投诉处理、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内容安全控制等诸多方面。 运营重心在于文档记录和管控。在中国部署人工智能的企业应围绕数据来源、模型和输出测试、标注实施、用户通知、投诉渠道、人工审核、网络安全管理、内容审核、风险监控、供应商分配以及监管审查或备案准备等方面建立证据体系。跨国公司应特别关注跨境数据流动、境外模型访问、境外API调用,以及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处理方式是否会触发出境数据要求。
最近更新
2026-09-08
关键机构
观察清单
来源依据
最近审核日期: 2026-09-08.
本概况以以下列出的官方法律、政策文件、监管指南、标准和公共部门来源材料为依据。
中国的AI治理模式与其说是一部单一的综合性AI法规,不如说是一个多层次的监管架构。其基础源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数据治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AI专属的治理内容则通过《算法推荐规定》、《深度合成规定》、《生成式AI服务暂行办法》和《AI生成/合成内容标注办法》等相关规定加以补充。包括GB 45438—2025和生成式AI安全要求在内的技术标准,将这一监管架构的部分内容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控制措施。 自上次审查以来,《拟人化人工智能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6年7月15日生效,将主动服务治理层扩展至持续类人互动,涵盖保障措施、安全评估、标签标注和平台责任等内容。网信办为期四个月的2026年人工智能应用整改行动于7月6日和9月2日分别出具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整改结果,针对产品、账号、平台及其他服务在备案、安全审查、数据污染和内容标签标注等方面的违规行为采取了行动。网信办还继续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和移动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发出正式备案通知。这些是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执法进展,而非自愿性指导。 对企业而言,实际负担不仅在于法律层面,更在于运营层面。在中国部署人工智能的企业必须审视其服务是否面向公众,是否使用算法推荐、深度合成或拟人化交互技术,生成或合成的内容是否需要显式或隐式标签,是否处理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数据是否会流出中国,是否会触发安全评估或备案义务,以及是否存在特定行业的监管机构。因此,中国的模式融合了人工智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内容治理、平台责任、技术标准化和产业发展优先事项等多个方面。
中国的AI治理架构主要由网络空间、数据、标准、产业政策、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机构主导。国家信息与通信部(简称“国家发改委”)是众多AI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规则的中央监管机构,这些规则涵盖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AI服务、AI生成内容标注、拟人化AI交互服务、数据出口安全评估和网络数据治理等。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在产业战略、数字基础设施、AI+部署和行业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市场监督局”)和国家审计署(简称“国家审计署”)将AI治理与国家标准体系相衔接,而TC260则提供网络安全和AI安全技术标准。科技部负责制定负责任的AI和伦理原则。当AI系统涉及网络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医疗、教育、交通或其他受监管领域时,公共安全部和行业监管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2026年国家审计署的执法行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AI+毒品监管的意见表明,该架构通过平台执法和行业特定实施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 Policy | Issuer | 年份 | Status | Summary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CAC official source | 2016 / amended version to verify | Law - Binding | 基础性网络安全法律确立了网络安全的基本义务和监管权力。人工智能的相关性体现在平台、网络、在线服务和人工智能系统的网络安全责任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CAC official source | 2021 | Law - Binding | 涵盖数据处理、数据分类、重要数据治理、风险监控以及与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和人工智能部署相关的国家安全导向数据控制的基础数据安全法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CAC official source | 2021 | Law - Binding | 与处理个人信息、进行用户画像、自动决策、推荐、模型训练和跨境个人信息处理的人工智能系统相关的核心个人信息法律。 |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State Council / CAC official source | 2024 |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 Binding | 将网络数据处理义务落实到行动中,并将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平台义务和跨境数据治理联系起来。 |
| 互联网信息服务措施 | State Council | 2000 / amended 2011 and 2024 |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 Binding | 现行互联网信息服务行政法规,记录了截至 2024 年的官方历史修订。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中国许多人工智能服务都受互联网信息服务框架的管辖。 |
| 算法推荐条款 | CAC and other departments | 2022 | Departmental rule - Binding | 算法推荐服务的核心规则,包括提供商责任、用户权利、算法备案、未成年人、内容治理和平台问责制。 |
| 深度合成条款 | CAC, MIIT, MPS | 2022 | Departmental rule - Binding | 深度合成技术服务的核心规则,涵盖合成媒体、内容管理、标签、技术安全、归档以及提供商和技术支持角色。 |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临时措施 | CAC and six other departments | 2023 | Interim measure - Binding | 中国面向公众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核心规则,包括提供商义务、训练数据治理、生成内容管理、用户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投诉、安全评估和备案相关义务。 |
| 人工智能生成和合成内容标注措施 | CAC and other departments | 2025 | Departmental measure - Binding | 确立了人工智能生成和合成内容的标签义务,包括显式标签和隐式标签以及平台传输责任。 |
| GB 45438—2025 网络安全技术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注方法 | SAMR / SAC | 2025 | Mandatory national standard | 本技术标准规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和合成内容标注的方法。它通过显式和隐式标注方法将标注要求付诸实施。 |
| GB/T 45654—2025 网络安全技术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基本安全要求 | SAMR / SAC | 2025 | Recommended national standard / technical standard | 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安全要求,包括训练数据、模型安全、输出安全、测试、安全措施和面向评估的控制。 |
| 数据出口安全评估措施 | CAC | 2022 | Departmental rule - Binding | 规范受监管的出境数据传输的安全评估。适用于涉及个人信息、重要数据、跨境模型访问或海外处理的人工智能部署。 |
| 关于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 | CAC | 2024 | Data regulation / implementation rule | 提供最新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和豁免条款。对跨国人工智能部署和数据传输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
|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计划 | State Council | 2017 | Policy plan / industrial strategy | 制定国家人工智能基础战略,明确长期发展、治理、创新、产业和社会管理目标。 |
| 关于深入实施“AI+”行动的意见 | State Council | 2025 | Policy opinion / industrial strategy | 近期国家制定了人工智能部署战略,涵盖工业、公共服务、科学、消费、治理和国际合作等领域。请将其视为战略,而非具有约束力的人工智能合规法律。 |
| AI代理标准化应用与创新发展意见 | CAC and related authorities | 2026 | Policy opinion / implementation signal | 人工智能代理和安全部署的新兴政策信号。可用作监视名单和策略层,除非来源登记册确认其具有约束力,否则不应作为主要法律依据。 |
| 拟人化人工智能交互服务管理临时措施 | CAC / NDRC / MIIT / MPS / SAMR | 2026 | Interim measures - Binding rule, effective 2026-07-15 | 具有约束力的临时措施,旨在保障持续的类人人工智能交互服务,包括提供商安全责任、内容和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生成的交互和使用时间提醒、安全评估、备案、平台职责和处罚。 |
| 青浪AI应用乱象整治活动——第一阶段成果 |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2026 | Enforcement action | CAC报告称,已对涉及模型备案、平台安全和审查、人工智能数据投毒以及生成/合成内容标注等方面的AI应用程序和服务采取了第一阶段行动,处理了超过14000个产品和超过2600个账户。 |
| GB/Z 185.1—2026 人工智能 — 代理互连 — 第 1 部分:通用架构 |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 SAC | 2026 | Technical standard / implementation signal | 本技术文件是当前人工智能代理互连通用架构的指导性文件。此处的GB/Z标识仅作为技术实现标志,而非独立的强制性合规义务。 |
| 关于人工智能与药物监管实施意见 |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 2026 | Sectoral implementation opinion / strategy signal | NMPA 指导人工智能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领域的应用,包括模型和算法管理、安全和隐私、验证和评估、备案、数据集、人机协作和劳动力能力。 |
| 互联网信息服务措施(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MIIT / MPS | 2026 | Consultation / propose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 not in force | 国家公安局于2026年7月3日至8月2日期间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为拟议修订,在正式通过之前,不取代现行具有约束力的行政法规。 |
| GB/Z 242—2026 人工智能 — 代理的技术要求 |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 SAC | 2026 | Technical standard / implementation signal | 现行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代理的技术要求。它被视为技术实施信号,而非独立的强制性合规义务。 |
| 青浪——人工智能应用失序整治活动 |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2026 | Enforcement action / campaign implementation | CAC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活动,旨在解决人工智能应用和服务中的混乱问题,包括备案、平台安全、数据中毒、内容标记和非法使用风险。 |
| GB/T 47863—2026 信息安全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社会影响评估方法 |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2026 | Recommended national standard / technical standard | 这是评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社会影响的推荐国家标准。它是一项技术实施信号,而非独立的约束性规则。 |
2026-08-2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NMPA) 为药物监管生命周期中的人工智能制定了行业特定方向,包括模型和算法备案、验证、安全、数据治理、智能代理和监管人员培训。
2026-07-02
官方国家标准记录列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社会影响评估的推荐标准;实施计划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进行。
跨行业的AI服务和平台
CAC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活动,并公布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结果,以解决人工智能应用和服务方面的问题,包括文件提交、平台安全和审查、数据中毒、内容标记以及非法或扰乱性使用。
启示: 中国的治理体系是通过协调一致的平台和服务活动来执行的,因此运营证据、备案状态、安全审查、数据控制和标签是重要的合规控制措施。
对于企业而言,中国的AI治理体系带来了多层次的合规负担。企业不应仅仅将AI合规视为模型安全问题,还需评估服务范围、面向公众的部署、平台状态、算法推荐功能、深度合成功能、生成或合成内容标注、训练数据治理、个人信息处理、重要数据泄露、跨境数据传输、网络安全义务、安全评估、算法或服务备案、用户权利、投诉处理、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内容安全控制等诸多方面。 运营重心在于文档记录和管控。在中国部署人工智能的企业应围绕数据来源、模型和输出测试、标注实施、用户通知、投诉渠道、人工审核、网络安全管理、内容审核、风险监控、供应商分配以及监管审查或备案准备等方面建立证据体系。跨国公司应特别关注跨境数据流动、境外模型访问、境外API调用,以及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处理方式是否会触发出境数据要求。
观察员解读:中国的模式最恰当的描述是国家主导、安全敏感、平台和数据治理模式。它运用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安全、数据治理和平台问责制相同的制度逻辑来治理人工智能。 观察解读:最重要的合规性特征在于人工智能治理与内容/数据控制之间的联系。算法推荐、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和标签规则并非孤立的人工智能策略;它们隶属于一个更广泛的治理架构,该架构关注公共舆论、社会动员、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平台责任。 观察员解读:中国的合规方式对企业而言操作难度较大,因为企业可能同时面临来自多个层面的义务,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临时措施、技术标准、备案通知、安全评估和行业要求。因此,企业合规概况应侧重于合规架构,而不仅仅是法律分类。
| Resource | 来源 | Type | 日期 | Legal force | 为何重要 |
|---|---|---|---|---|---|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临时措施 | CAC and six other departments | Guidance | 2023 | Binding | 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义务的主要来源。 |
| 算法推荐条款 | CAC and other departments | Guidance | 2022 | Binding | 算法治理和备案的主要来源。 |
| 深度合成条款 | CAC, MIIT, MPS | Guidance | 2022 | Binding | 深度综合治理的主要来源。 |
| AI生成和合成内容标注措施 | CAC and other departments | Guidance | 2025 | Binding | 标签标注的主要法律依据。 |
| GB 45438—2025 标签方法标准 | SAMR / SAC | Standard | 2025 | Binding | 将标签要求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
| GB/T 45654—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 | SAMR / SAC | Standard | 2025 | Voluntary | 可用于安全评估和运行控制。 |
| 网络安全法 | NPC / CAC official source | Law | 2025 amended version | Binding | 人工智能服务的核心网络安全层。 |
| 数据安全法 | NPC / CAC official source | Law | 2021 | Binding | 人工智能核心数据治理层。 |
| 个人信息保护法 | NPC / CAC official source | Law | 2021 | Binding | 与人工智能用户画像、推荐和自动化决策相关。 |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State Council / CAC official source | Public-sector rule | 2024 | Binding | 桥接数据、平台和人工智能服务义务。 |
| 数据出口安全评估措施 | CAC | Guidance | 2022 | Binding | 对于跨国人工智能部署至关重要。 |
| 跨境数据流动规定 | CAC | Guidance | 2024 | Binding | 对数据传输规划至关重要。 |
|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计划 | State Council | Strategy | 2017 | Guidance | 阐述了国家主导的发展背景。 |
| AI+行动意见 | State Council | Strategy | 2025 | Guidance | 阐述工业和公共部门的实施方向。 |
| AI代理实现意见 | CAC and related authorities | Strategy | 2026 | Guidance | 下一阶段人工智能治理的观察名单来源。 |
| 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 MOST | Guidance | 2021 | Guidance | 支持负责任的AI层。 |
| 拟人化人工智能交互服务管理临时措施 | CAC / NDRC / MIIT / MPS / SAMR | Law | 2026-04-10; effective 2026-07-15 | Binding | 增加了一个实时规则层,用于供应商问责、安全评估、标签、平台职责以及防止有害或过度用户依赖的保障措施。 |
| 青浪AI应用乱象整治活动——第一阶段成果 |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Enforcement case | 2026-07-06 | Not applicable | 提供了具体证据,证明中国的AI规则正在通过协调一致的平台和服务执行得到落实。 |
| GB/Z 185.1—2026 人工智能 — 代理互连 — 第 1 部分:通用架构 |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 SAC | Standard | 2026-05-22 | Voluntary | 它标志着人工智能代理部署的技术标准化;它不被视为独立的约束性规则。 |
| 关于人工智能与药物监管实施意见 |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 Strategy | 2026-04-02; published 2026-08-20 | Guidance | 增加了具体的行业特定治理和公共部门能力信号,包括模型/算法管理、验证、安全和员工培训。 |
| 互联网信息服务措施(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MIIT / MPS | Guidance | 2026-07-03 | Proposed | 创建一个实时监控项,用于监控支撑许多 AI 服务的基础互联网服务框架可能发生的变化。 |
| GB/Z 242—2026 人工智能 — 代理的技术要求 | National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 SAC | Standard | 2026-08-27 | Voluntary | 为代理治理和保障实施添加当前官方技术信号。 |
| 青浪人工智能应用失序整改活动 |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Enforcement case | 2026-04-30 | Not applicable | 确立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行动结果的官方执行背景。 |
| 青浪人工智能应用乱象整治活动——第二阶段成果 |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Enforcement case | 2026-09-02 | Not applicable | 确认继续执行中国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安全、数据和标签要求的相关操作规范。 |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更新 |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报告 | 2026-05-13 | Not applicable | 提供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体制下文件层的最新实施证据。 |
| 移动设备端生成式人工智能申报更新 |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报告 | 2026-07-15 | Not applicable | 这表明归档实践正在扩展到各种部署格式,而不仅仅是面向公众的中心服务。 |
| GB/T 47863—2026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社会影响评价方法 |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 Standard | 2026-07-02; effective 2026-11-01 | Voluntary | 增加了一项现行的官方标准信号,用于社会影响评估,但并未将推荐标准夸大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
Comparative brief - planned
矩阵映射了中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深度合成、标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跨境数据等方面的人工智能义务。
Comparative brief - planned
中国人工智能治理发展时间线:从 2017 年人工智能规划到算法、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标注、标准和人工智能代理政策信号。
Comparative brief - planned
中国人工智能治理架构中的国家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审计署、TC260、科技部以及各行业监管机构的分布图。
Comparative brief - planned
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制度下服务提供商义务的实用地图,包括数据、输出、用户权利、投诉、未成年人、备案和安全控制。
Comparative brief - planned
解释算法推荐义务、用户权利、文件提交、未成年人、内容管理和平台责任。
Comparative brief - planned
深度合成服务、合成媒体、标签、归档、技术安全和服务提供商角色的合规性地图。
Comparative brief - planned
解释了显式标签、隐式标签、元数据、平台传输义务和 GB 45438—2025 实施逻辑。
One-pager - planned
图示说明了在中国的标签制度下,可见标签和基于元数据的隐式标签是如何运作的。
Comparative brief - planned
涉及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离岸模型访问、数据导出安全评估和跨境数据流规则的 AI 部署决策树。
Comparative brief - planned
面向公众的 AI 服务、平台功能、数据处理、标注、安全评估、归档、投诉、用户权利和监控的企业检查清单。
报告 - planned
中国人工智能治理概况制定的可审计来源清单。
报告 - planned
声明级可追溯性文件将配置文件声明与来源 ID、中文原文、工作翻译、官方 URL 和注意事项链接起来。